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农村中考照顾录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校:
以往在办理我区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照顾录取计生审核过程中,由于对照顾录取政策的误解,导致部分学生家长到镇(街道)卫计局上访,现就审批政策界定重新明确如下:
一、中考照顾录取对象
照顾录取对象为户籍登记在我区村民委员会且应届参加我区中考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纯二女户女孩,且其父母在2004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属农业户口。即父母把户籍从城镇社区居委员会迁回农村村委会的、或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但2004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不属于奖励对象。
二、中考照顾录取流程
申请表在村委会、镇(街道)卫计局加具意见后无需交回学校。办理流程为:由镇(街道)卫计局将审核后个案统一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于5月5日前将通过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送村委会和学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5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送区考试中心。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